保定市固德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因其注冊在第44類的7068481號“格蘭德”商標被廣東格蘭仕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特委托我司代理該商標的異議答辯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答辯人固德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是從事飼料加工、種豬選育、仔豬繁殖、二元育肥、冷鮮肉分割包裝及冷鏈儲運為一體的特種野豬生產加工企業,本公司依托河北農業大學動物科技學院的技術支持,坐落在古城保定南二環河北農業大學二分廠內。公司本著雙贏的理念,采用公司加農戶的模式,向社會提供安全營養的特色野味肉食。公司最新引進一批品質優良的長白山特種野豬。特種野豬在廣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十分搶手,且貨源緊缺,市場十分走俏,養殖前景看好,養殖更不受條件限制,房前屋后都能飼養,飼料資源豐富,各種雜草、樹葉、根莖、秸稈等青綠飼料均可,配合一定的精粗飼料更能養出健壯的特種野豬。基于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需要,公司于2008年11月正式注冊了格蘭德商標,卻于2010年8月被廣東格蘭仕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異議。
我司受答辯人委托,代理了“格蘭德”商標的異議答辯事宜。我司專業律師經過分析研究指出:被異議商標格蘭德與引證商標格蘭仕從發音、意義上來說,區別明顯,差別巨大,不易混淆。且異議人企業是從事電器空調而聞名,而答辯人企業是從事養殖、種植,產品的生產流程,銷售渠道也差別巨大,對消費者不會產生混淆,商標應該被核準注冊,受到應有的保護。由于我司律師答辯的有理有據,商標局最終裁定7068481號“格蘭德”商標予以核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