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青梅為了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對北京世譽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清河縣帝至羊絨制品有限公司的“冰山貂王BINGSHANDIAOWANG”商標提出異議,并委托我所代理該商標的異議答辯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我所受當事人委托,代理了“冰山貂王BINGSHANDIAOWANG”商標的異議答辯事宜。我所專業律師經過分析研究指出:異議人在先注冊的“冰山雪貂”與被異議商標“冰山貂王BINGSHANDIAOWANG”文字構成以及整體含義十分接近,已構成近似,因此商標應該不予核準注冊。由于我所律師答辯有理有據,商標局最終裁定“冰山貂王BINGSHANDIAOWANG”商標不予核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