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鼎宸國際有限公司因對其申請注冊在第17類的10622936號“蘭博基尼及圖”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保定市鼎宸國際進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公司主營高端手機及數碼產品保護類衍生品的進出口貿易,產品涵蓋保護膜、保護殼、音箱及其它3C數碼配件等并擁有專業的設計和研發團隊,先進的生產技術及強大的銷售、售后網絡,是目前河北省最具發展潛力的公司。為了更好的宣傳企業品牌,公司特申請注冊了“蘭博基尼及圖”商標,但該商標卻被商標局駁回,認為其與“蘭姆伯基尼汽車控股股份公司”在先注冊并使用的“蘭博基尼”、“LAMBORGHINI及圖”商標近似。
我所受申請人委托,由專業律師代理了“蘭博基尼及圖”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我司律師經過分析研究認為:申請商標經申請人長期使用,在第17類商品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且商標局駁回時引證的“蘭姆伯基尼汽車控股股份公司”在先注冊并使用的“蘭博基尼”、“LAMBORGHINI及圖”商標在第17類商品上并沒有在先權利。因此,申請商標應當被核準注冊。由于我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商標局最終裁定:第17類10622936號“蘭博基尼及圖”商標予以初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