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全來因“百盛依人BAISHENGYIREN及圖”商標被北京永新商標代理有限公司所代理的百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特委托我所代理該商標的異議答辯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答辯人劉全來為了保護自身知識產權,注冊了“百盛依人BAISHENGYIREN及圖”商標,卻被北京永新商標代理有限公司所代理的百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異議。
我所受答辯人托,代理了“百盛依人BAISHENGYIREN及圖”商標的異議答辯事宜。我所專業律師經過分析研究指出:被異議商標“百盛依人BAISHENGYIREN及圖”與百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在先注冊的第3508676號“百盛”商標在文字構成存在一定差異,整體外觀與含義區別明顯,因而未構成近似商標,因此商標應該被核準注冊。由于我所律師答辯有理有據,商標局最終裁定“百盛依人BAISHENGYIREN及圖”商標予以核準注冊。